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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綠色建筑協會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要求,為明確本評審機構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程序,東莞市綠色建筑協會(以下簡稱“綠協”)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綠色建筑標識評價,是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綠色建筑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號)、《住建部科技中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評價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建科中心〔2018〕4號)、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廣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DBJ/T-201-2020)和《東莞市綠色建筑一星級評價導則》。綠協組織開展東莞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審工作,并接受國家、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三條 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的申請遵循自愿原則,評審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的申請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請。
第二章 申報范圍、條件
第四條 申報范圍
東莞市內新建、擴建與改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以及辦公、商場、酒店賓館等申領綠色建筑一星級標識的建筑。
第五條 申報條件
(一)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應當完成施工圖設計并取得施工許可證,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國家相關政策。
(二)申請標識的建筑,在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環境設計和施工等方面體現綠色建筑特色,采用適合于綠色建筑的技術、工藝與產品,施工質量、運營管理等具有較高的水平。在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節能、節材、節水、節地、減少環境污染、提高室內空氣質量與智能化系統建設等方面效果顯著。
第三章 申報方式及流程
第六條 申報方式
采用網上申報,申報單位可通過“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http://www.gdcic.net)首頁進入,也可直接從網址http://www.gdgb.org.cn/進入。
第七條 申報流程
評審分為項目注冊、會議評審和公示公告、證書制作共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均有時限要求,申報單位務必按時完成,具體如下:
(一)申報單位在系統注冊系統賬號,填寫項目基本信息,成為項目管理員。
(二)申報單位上傳《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承諾書》、《申報人員身份證明》、《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掃描件,完成項目注冊。
(三)綠協對項目進行審核、確認,并在2日內完成項目確認,資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資料至項目注冊完成。
(四)申報項目注冊通過后,進入線下評審程序,組織相關專家組開展現場會議評審。
(五)若項目通過評審,則上傳專家意見,并通知申報單位進入評審系統上傳最終版評審資料。若項目未通過評審,則選擇“不通過”,并提交。
(六)上傳完成后,查看資料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
綠協在5日內進行網上公示。
(七)公示無異議后,綠協出具《廣東省綠色建筑技術評價標識報告》。
(八)對項目進行公告。
(九)系統生成證書編號,綠協制作并頒發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證書,并在系統上傳掃描件。
第四章 工作紀律及監督檢查
第八條 工作紀律
申報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或者為牟取成功申報而與相關評審人員私下接觸。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申報資格。
評審人員、核查人員和專家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嚴禁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評審委員、核查人員及專家資格的處理,并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所在單位,以及將情況如實通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九條 監督檢查
申報單位應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東莞市綠色建筑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